会不会被收走,要分情况来看:该块宅基地属于“一户多宅”范畴,该块宅基地闲置2年及以上(含2年),村庄整治或者新农村建设。
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是“一户多宅”这样的违规情况,国家要求宅基地收回都以尊重农民为原则。对于长期闲置宅基地的,各地首先应该是引导农民以有偿退出或者是宅基地流转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也能一举多得,农民还能获得一份额外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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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多年未使用可以收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的情形有:
(一)无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后又未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五)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六)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我们家多年没盖房子的宅基地村委会能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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